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69-477 頁
銓敘部對機關任用處分作成之銓敘審定,原則上不得審查任用處分之「適 任性」,僅得審查受任者是否具備任用資格之合法性,不涉及合目的性審 查。機關用人處分之「適任性」判斷及判斷瑕疵處理,應在機關作成任用 處分之階段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