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28-532 頁
倘需地機關所為之價購,係為達成行政目的而在徵收前所為之價購,且該 協議價購在徵收程序發動後或即將發動之際,並在徵收行政處分作成前, 需用土地人申請或即將申請徵收之際,為替代徵收處分之目的與土地所有 權人達成協議,則該協議價購之契約,自屬行政契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