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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13-41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旨:
行政處分無效事由之所謂「缺乏事務權限」,應限縮於重大明顯之情事,
諸如違背權力分立等憲法層次之權限劃分基本原則(由議會代替行政機關
作成處分行為、由教育行政機關核發建築執照、由衛生行政機關發給駕駛
執照);至於行政處分未經授權而缺乏事務權限者,為得撤銷而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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