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04-308 頁
瑕疵之行政處分與合法送達與否無涉,係指非行政處分或未完成之處分、 書寫錯誤之行政處分、不合目的之行政處分、無效之行政處分與得撤銷之 行政處分而言;根據行政處分所為之執行行為應係該行政處分垂直效力所 及,乃行政處分定義內之「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效力行為,而非有另 一行政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