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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5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642-64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0 、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34、40、67 條
旨:
主管機關對於不符重新申請設立許可條件之申請人不予許可,並依法註銷
原許可,此乃規範原許可因期限屆滿失其效力後,原許可證應如何處置之
問題,與該申請人因違反就業服務法而遭處罰鍰,二者立法規範目的迥異
,尚難謂因同一行為受行政罰罰鍰後,即不得註銷其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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