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民間團體或個人受行政機關之委託,協助執行特定行政事務時,如應按其 指示處理(完成)該事務,性質上係行政助手或行政輔助人;該行政助手 之行為,歸屬於委託之行政機關,並無公權力,且非獨立之行政機關,亦 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