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27-131 頁
主管機關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為審議時,縱已舉行聽證或公聽會,惟 倘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權利變換計畫之內容,認與相關法 規範意旨不符而為不同之主張時,主管機關自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 及證據之結果,並就其形成判斷所採理由及不採之理由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