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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48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27-13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3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6、19、19-1、29、29-1、30、32 條
旨:
主管機關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為審議時,縱已舉行聽證或公聽會,惟
倘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權利變換計畫之內容,認與相關法
規範意旨不符而為不同之主張時,主管機關自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
及證據之結果,並就其形成判斷所採理由及不採之理由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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