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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48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56-36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7、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5、8 條
大學法 第 1、16、27、28、32、35、7 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22、24 條
旨:
行政處分得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故學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經註冊組人
員以其未提出英檢證明成績,故拒絕發給上訴人畢業證書,該註冊組人員
雖不願意以書面方式表明拒絕發給畢業證書,然其已以註冊組名義通知該
學生,並表明否准之意,應認該否准處分已對外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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