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按行政罰乃為維持行政上之秩序,達成國家行政之目的,而對於違反行政
法上之義務者,所為之制裁。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
,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而主管機關於裁罰時,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
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等事
項。至於行政機關之承辦人員就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是否未
依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其職務,致未及早發覺行為人有違章之行為,與
該行為人依法應受處罰之輕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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