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5604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4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5-2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9 條
行政罰法 第 18、7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20、36、40、5 條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26、36 條
旨:
所謂行政處分之明確性,除其處分性質、處分機關及規制對象應明確之外
,尤以規制內容及法律效果之明確程度,係以客觀解釋結果為據,必須使
受規制之對象能夠立即知悉處分機關對其之要求為何,或與其有關之事物
受到如何之規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