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5-27 頁
所謂行政處分之明確性,除其處分性質、處分機關及規制對象應明確之外 ,尤以規制內容及法律效果之明確程度,係以客觀解釋結果為據,必須使 受規制之對象能夠立即知悉處分機關對其之要求為何,或與其有關之事物 受到如何之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