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501-507 頁
民法有關時效制度之一般法理,固得為公法領域所援用。惟公法與私法仍 有本質上之差異,故行政法院對民法關於「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之規 定,仍有作合目的性解釋之空間,而得不受最高法院關於私法就此所作判 決意旨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