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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4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37-43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55、98 條
旨:
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而罹於無效,並非依當事人之主觀見解
,亦非依受法律專業訓練者之認識能力判斷,而係依一般具有合理判斷能
力者之認識能力決定之,如行政處分之瑕疵倘未達到重大、明顯之程度,
其在被正式廢棄前,依然有效,僅係得撤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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