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37-439 頁
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而罹於無效,並非依當事人之主觀見解 ,亦非依受法律專業訓練者之認識能力判斷,而係依一般具有合理判斷能 力者之認識能力決定之,如行政處分之瑕疵倘未達到重大、明顯之程度, 其在被正式廢棄前,依然有效,僅係得撤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