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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44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489-49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15、172、22、23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158、174、4 條
建築法 第 15 條
公路法 第 79 條
旨: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其職權,並依商業團體法第 12 條第 1  項而規定,而
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第 2  項之修正,即課予汽車運輸業者申
辦監理業務時應備具當地該業同業公會核發有效會員證書影本之義務,尚
難認係以法規命令限制汽車運輸業者自由權利或已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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