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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44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22-22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92 條
民法 第 76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 條
旨:
原住民保留地租約於期滿後,經承租人提出續租申請,並非當然得為續租
,尚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是否具備續租條件,始作成是否續租之決定,故主
管機關所為同意續約之決定,其性質係授予申請人利益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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