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84-586 頁
國家設計退休及資遣或其他離退制度,依公務員之服務年資及能力等條件 ,核發離退給與,無論適用何種制度領受國家給付之離退給與,苟無違背 一資不得二採原則,公務員所領取之離退給與,縱使名稱不同,亦難認其 無法律上之原因,自不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