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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4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
教師法 第 10 條
旨:
按行政法規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而採程序從新、實
體從舊之法規適用原則,以維法秩序之安定。故於 98.01.14 所增訂之教
師資格審定辦法第 37 條第 5  項前,學校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發現著作有抄襲情事,已依修正前之該條第 4  項規定作出具體處置建
議,該處置即屬建議性質,自不因其後有修法,而將建議性質之處置變更
為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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