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385976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42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188-189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72、73、80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130、132、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242、243、256、260、80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8、19 條
所得稅法 第 24、39 條
要
旨:
對在監所服刑之人為送達,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方屬適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