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1560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4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60 條
行政罰法 第 5、7 條
土地稅法 第 34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1、16、2、22 、3、4、5、5、6-1、7 條
旨:
函釋非經授權,其性質屬上級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認定有無自住事實之參
考,係屬行政規則。出賣人究應於何時辦竣戶籍登記始符排除課稅之規定
,已涉及應否課稅之要件,自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