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87911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4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104年12月版)652-65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8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3、5、62 條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 3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27 條
國有財產法 第 1、12、28、4、52-1、66、7、9 條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55-1 條
旨:
地方政府參與都市更新,為增加更新後分回之房地以作為首長宿舍之用而
申購國有房地,要非基於統治地位所為之公權力行使。縱使因此造成行政
契約當事人之損失,亦不符合「行使公權力」之要件而需予以補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