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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40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74、8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3、7 條
旨:
法律雖規定行政法院有權對行政處分為適法性審查,惟此亦僅限於作為審
查對象之行政處分,是倘於對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之程序中,其先決問
題涉及另一行政處分是否合法時,因該另一行政處分未依法予以撤銷,則
行政法院基於上述構成要件效力,仍不能逕行否定該處分之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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