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法律雖規定行政法院有權對行政處分為適法性審查,惟此亦僅限於作為審 查對象之行政處分,是倘於對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之程序中,其先決問 題涉及另一行政處分是否合法時,因該另一行政處分未依法予以撤銷,則 行政法院基於上述構成要件效力,仍不能逕行否定該處分之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