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132-143 頁
海關查緝違規案件,必須先對於已報運進出口貨物依具體事證認有違法嫌 疑,並予以立案調查後,始有「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而得要求 第三人提供其所保存涉及個人隱私、營業秘密或工商秘密,且調閱範圍應 僅限於該立案必要範圍之文書、資料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