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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40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8年1月至12月)第 461-48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5、22、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5 條
教師法 第 10、4、9 條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大學法 第 19、20 條
旨:
依大學就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所訂定之外審作業注意事項規定,外審委員
資料庫由院教評會建立或校教評會推薦,又院長或教務長得增列審查人選
,並擇送外審委員,且該外審結果並有報由教評會審議之機制。故苟該外
審委員之遴選,係透過校教評會依教師之送審專門著作,提出符合該專業
之推薦名單,供大學教務長擇選外審委員;或教務長本身具有與教師送審
專門著作之專業能力,依其專業足由教評會提出之推薦名單或由其增列審
查人選予以擇選外審委員,應可認落實踐行由學者專家先行審查程序,尚
難僅以該外審委員係由教務長一人擇定,而遽予認定該選任外審委員程序
,違反司法院釋字第 462  號解釋意旨及正當法律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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