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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判字第 4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7、8、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民法 第 3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2、255、98 條
私立學校法 第 22、25、32、34、62、63、64、66、67、68 條
旨:
上訴人之行為有違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
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六條規定之情事,甚為明顯。且觀諸原審前開事實之認
定,本件違反法令情節實屬重大,且其待整頓改善之情勢極為急迫。為維
護學生受教權益、社會公益及輔導私立學校建全發展之職責,被上訴人實
負有迅速整頓改善之重責。從而被上訴人適用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三項
規定,為本件處分,即難認有何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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