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17-420 頁
「行政處分因違法而得撤銷」與「行政處分違法情節重大而無效」之區辨 ,實取決於行政處分違法程度之高低。但就違法性存在本身而言,二者間 實無本質上之差異,二者之區辦實益,則表現在對應救濟程序之難易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