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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17-42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42、6 條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9 條
旨:
「行政處分因違法而得撤銷」與「行政處分違法情節重大而無效」之區辨
,實取決於行政處分違法程度之高低。但就違法性存在本身而言,二者間
實無本質上之差異,二者之區辦實益,則表現在對應救濟程序之難易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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