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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214-217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7、92 條
民法 第 153、46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2、125、2 條
要
旨:
眷舍列管單位撤銷眷舍居住權而收回眷舍,乃終止民法上使用借貸契約之 意思表示,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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