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31-535 頁
違法行政處分之作成,如係出於當事人之詐欺、脅迫或行賄者,其事實之 採證及確認容有難度。訴願機關既然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非不得基 於職權,調查證據,自行作成是否有撤銷原因存在之決定。故訴願機關如 基於其他目的考量,而任令除斥期間屆滿或發回原處分機關續查,自屬違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