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433719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3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52-5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8、42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6、19、29、3、30 條
旨:
行政機關作成判斷時附有作成結論之理由,可以在法院降低對行政機關判斷
餘地審查密度之同時,擔保行政機關判斷之正確性。苟行政機關進行判斷僅
有結論而無理由,法院根本無從審查該判斷有無上開例示或其他恣意違法情
事,自應認行政機關之判斷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