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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37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271-28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42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6、19、21、24、25、25-1、26、29、30、31、35 條
旨:
實施者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具權利變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分
屬不同之程序,縱實施者一併辦理,主管機關所為核定,仍屬不同之行政
處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實施後,如有重大改變而失其同一性者,
變更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即為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主管機關應為實質之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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