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8-64 頁
主管機關對於有犯罪情事之外國人得否入境,行使移民法第 18 條第 3 項所賦予之裁量權時,如未依各案有特殊不同之事實區分其禁止入國期間 ,一律於外國人有作業規定所列情形,即逕予適用作業規定所訂之禁止入 國期間,自不符合法律授權裁量之意旨,其裁量權之行使,即屬裁量怠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