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醫事人員獎勵金之發給,依行政院衛生署暨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 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辦法第 7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尚非醫事人員提供醫 事服務工作之直接對價,且所領取之獎勵金,性質上屬醫療機構不計醫院 營收情形,均應按時、按期支付之經常性給付,尚難謂非屬醫事人員薪酬 之範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