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14490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3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八)261-263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9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要
旨:
眷舍管理機關函請合法現住人於期限內自行搬遷,並同時告知自行搬遷及 逾期搬遷之效果者,並非以添加附款之方式附條件核定發給補助費。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