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12-316 頁
行政處分所為之規制,係以設定法律效果為目的,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意思 表示。規制之法律效果,在於設定、變更或廢棄權利及義務,或對權利義 務為有拘束力之確認。主管機關對於現有巷道存在與否之認定,乃是就已 經存在的法律狀態,為拘束性確認,核屬確認性質之一般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