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土地經劃定為河川區域並公告生效後,即應受水利法及相關規定管理規範 ,並不因其使用分區未變更而影響公告之效力;縱於公告後,就房屋核發 使用執照,亦不得執為免受水利法限制使用之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