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64057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34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 、111、7、92 條
民法 第 1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7、8、98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7、18、19、21、22、30、31、34、39、40、44 條
要
旨: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係於公法之法律關係中,受損害者對無法律 上之原因而受領給付者,請求其返還所受利益之權利,以調整當事人間不 當之損益變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