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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判字第 3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54-15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2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旨:
縱認依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有請求返還溢領金額之法律依據,然該條並
未規定得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核定返還金額,無從據以單方面下命義務
人返還,此外別無得單方下命返還之法令根據,故不合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所定義務人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要件,自不得逕行移送強制執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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