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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580-58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49、5、96 條
民法 第 101、692、694、9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產業創新條例 第 47、68 條
旨:
地方政府與公營金融機構簽訂合作開發工業區行政契約,協議書內並未約
定開發期程屆滿後未出租售之土地應如何處理,地方政府爰依產業創新條
例相關規定作成決定,核其性質,應屬行政處分。且因此一權限係直接源
於法律之規定,尚不生「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衝突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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