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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八)554-55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21、131 條
民法 第 13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5 條
旨:
各機關學校依職權撤銷違法誤發之眷舍房地一次補助費後,始得行使公法
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且其消滅時效亦應自撤銷違法處分之決定生效時
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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