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625-627 頁
按行政命令乃行政行為之一種,受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又法規命令具有 創設性,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如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從而,機關訂定之 公共設施維護費規範,性質係法規命令者,如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即應認尚未發生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