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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3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625-627 頁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157、3 條
產業創新條例 第 46-1、50、53 條
旨:
按行政命令乃行政行為之一種,受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又法規命令具有
創設性,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如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從而,機關訂定之
公共設施維護費規範,性質係法規命令者,如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即應認尚未發生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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