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理辦法有關眷舍分配每戶僅限一舍之規定,其立法目 的係為照顧軍眷生活,以提高國軍作戰士氣,於考量整體公益衡平原則、 補助性支出資源有限等因素後,所形成之政策性福利措施。受處分人於申 請本件申購眷舍優惠前,既已享有另一眷舍之優惠,觀諸上開規範意旨, 行政機關自不得再核與優惠,惟其誤發給居住憑證,自屬違法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嗣後予以註銷,即無違法可言,亦無信賴值得保護之情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