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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3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24-52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 條
公司法 第 27 條
旨: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原則上以契約標的為準,若契約標的給付行
為不易區分為私法或公法性質,尚須就契約之目的及整體特徵作判斷。公
營行庫與副總經理間之聘任關係及其與總經理、理事主席間的委任關係,
如逕認其為公法上下服從特別職務關係而屬行政契約,尚嫌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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