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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32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3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公司法 第 208、27、8 條
保險法 第 12、149、149-6、168-2、7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4 條
旨:
保險業如因無法健全經營,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時,為落實公司治理制
度,防止保險業負責人有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事時,並保
障股東、保戶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法律乃賦予主管機關得對於保險業負
責人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設定他項權利,並限制其出境等保全措施
,以為必要之行政管制,其處分之性質並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故主管機關
為該不利處分時,並不以該負責人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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