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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32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749-753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36、138、139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89、293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7、3、4、94、95 條
要
旨:
行政契約涉及公權力行使,為求明確而杜爭議,除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 定者外,應以書面方式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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