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上訴人針對原判決詳予論述不採之事項再予爭執為由,而提起上訴者,應 屬法律見解歧異,僅需原審已對其所採之論證取捨等事項有詳為論斷,並 且所適用之法規亦與該案應適用之法規並無違背,與解釋、判例亦無牴觸 時,應難可據此指認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