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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訴願法 第 1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7 條
土地法 第 233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32、34、49、54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64 條
旨:
上訴人針對原判決詳予論述不採之事項再予爭執為由,而提起上訴者,應
屬法律見解歧異,僅需原審已對其所採之論證取捨等事項有詳為論斷,並
且所適用之法規亦與該案應適用之法規並無違背,與解釋、判例亦無牴觸
時,應難可據此指認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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