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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3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8年1月至12月)第 1-15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7-3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1 條
行政罰法 第 18、7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1-5、48-1 條
所得稅法 第 110、14、71 條
旨:
財政部以函頒方式訂定綜合所得稅預售屋及鉅額房屋交易選案查核作業要
點,作為各地區國稅局一致性作業流程之規定,核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
式之行為性行政規則,既業經行政機關反覆遵循,應有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之適用。故行政行為如違反該行政規則時,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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