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80-85 頁
縣市政府為達成市地重劃之行政目的,依據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協助之規定 ,請求具有專業能力之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協助辦理系爭工程之系統規劃 、工程設計、施工監造等相關事務,兩造間所締結之系爭協議書係行政契約 ,且應準用民法性質相似之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以明其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