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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31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378-383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120、123、124、126、7、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60 條
土地法 第 43 條
旨:
主管機關以相對人未履行負擔為由廢止授益行政處分者,該相對人對主管
機關尚且不得主張不受廢止之信賴保護,則系爭授益行政處分作成時無關
之第三人,自更不得以應受信賴保護為由,對主管機關主張不得廢止系爭
授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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