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0-52 頁
上級機關或長官訂頒之裁量基準如有不符合母法授權目的之處,或未充分 區分違反義務情節之輕重程度,亦未設有適當的調整機制者,下級機關或 屬官在個案行使裁量權,自應優先遵照法律授權意旨而為裁量,如果仍一 味依照裁量基準為處分,即構成裁量怠惰之違法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