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252-253 頁
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及「判決理由與主文之顯有矛盾 」等情形,係於處分效力發生時即已存在,相對人於收受處分時已可知悉 。故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尚無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之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