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337-340 頁
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須該錯誤乃顯然之錯誤,且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 之效力,始可更正之。故倘行政處分並無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錯誤之情 事者,則該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自不得據此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