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銷售契約自應符合民法契約成立生效之要件,於精神錯亂中所為之契約既 為無效,即無從該當銷售契約,自無從成立課徵特銷稅之要件。而當事人 於行為時並未受禁治產宣告,且縱其外觀上生活雖能自理,亦親自買受及 銷售房地之行為,但處理房地相關事宜時,是否係受疾病引發強迫性購物 ,而係精神錯亂中所為之契約,應詳加調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